离婚后拒不配合车辆过户 法院强制执行彰显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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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强制对方过户车辆
怎么强制对方过户车辆
如果跟原车主(卖家)说明利害之后,对方还是不过户,那么就要带着车辆转让合同或协议,以及转账协议等更多证据去法院起诉,走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合同和协议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胜诉后,车主可以申请单方面过户,不用再看原车主的脸色了。
怎么执行车辆强制过户?
法院执行车辆的过户办法:带法院解封委托书,车务手续,买卖双方有效证件到所属车管所办理过户。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如果车管所、被执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车管所发协助执行函,将车辆过户到您的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第五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
车辆强制执行过户条件可买卖合同和对方协议过户,如果对方取消合同,你可以起诉,胜诉后以申请单方过户。
车辆强制执行过户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条例:
第十八条:已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不能过户:
1、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2、达到报废年限的(如车况较好,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可以过户,但不准转籍;
3、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4、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
5、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6、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7、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8、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强制对方过户车辆的程序如果是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的,可以先找市场解决;如果是自己私下办理的,可以协商解决;但是不论上述何种情况,解决的办法都是:一是调解、协商;二法律诉讼;不然的话,以后一旦有其它意外,就 悔之晚矣。 1、抓紧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不办,对双方都不利;如对方欠费,你要代交;再如,车辆有肇事、逃逸,找不到肇事者、或者找到肇事者车主也要连代责任; 2、办理过户手续时,就可以找到车主,可协商。
怎么强制对方过户车辆?
可以凭买卖合同和对方协议过户车辆,如果对方取消合同,你可以起诉维权,胜诉后,可以申请单方过户。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条例: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离婚后拒不配合车辆过户 法院强制执行彰显公信力
当感情破裂时,曾经一起分担、分享的生活都不复存在。别人无法分清究竟谁对谁错,只能期望离婚后的夫妻双方也需要平静自己的心绪,不要为了一些生活用品或者一辆车而争个你死我活,论个成败输赢。毕竟生活的车轮是不断向前的,看清前方的路,不再重蹈覆辙,要走对路,这才是最重要的。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就强制执行一件离婚后车辆过户纠纷案件,需引起我们的反思,虽然标的不大,但是执行起来并不容易。
原告孙某和被告卢某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婚后二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孙某诉至该院请求判决离婚,并依法支持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诉讼请求。该院经审理后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婚生子女均随卢某共同生活,孙某给付600元抚养费。涉及登记在卢某名下的汽车归孙某所有,卢某须协助孙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判决生效后,孙某因过户需要,要求卢某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但卢某因为离婚产生不良抵触情绪,迟迟不配合过户。孙某无奈之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卢某。初始,卢某拒不配合。执行干警经多次和卢某进行沟通,摆事实,讲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但卢某仍拒不提供车辆相关材料,瞒以为不提供材料法院也拿他没有办法。鉴于此,执行干警拟作出对卢某强制执行决定。在法律强大攻势和威慑下,卢某深深知道再也无法侥幸僵持下去,逃避法律义务没有好结果,遂将车辆相关手续移交到该院。
至此,车辆顺利过户到孙某名下,该案件顺利执结,当事人表示满意。
法官说法
诉讼离婚,涉及房产、车辆等财产需要过户的,最好双方协调配合,尽可能减少社会资源浪费。若一方拒不配合车辆过户的,对方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车辆管理部门会协助办理车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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