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焊工证和质监局焊工证的区 质监局(关于质监局的基本详情介

大家好,关于[质监局(关于质监局的基本详情介],[安监局焊工证和质监局焊工证的区]的问题解答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请关注本站其他相关内容,共同学习吧!

质监局(关于质监局的基本详情介

1、质量技术监督局(the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Bureau)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国家设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

2、省以下设置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对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3、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1第48号文件改革质监局管理体制。

4、目前可能采取分级管理。

本文关于质监局的基本详情介绍就讲解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2345 当地政府 一切投诉,俗称市长热线
2、12320 卫生局 医疗机构投诉,医患纠纷,假药投诉举报
3、12358 发改委 价格投诉

安监局焊工证和质监局焊工证的区

安监局焊工证和质监局焊工证的区 质监局(关于质监局的基本详情介

基本概念不一样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电工作业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高处作业

制冷与空调作业

煤矿安全作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安全监督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承压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

机电类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这两类人员从事的作业都是比较危险的,但相对来说从事特种作业时直接接触的危险性可能会大一些。

安监局焊工证和质监局焊工证的区 质监局(关于质监局的基本详情介

主管部门不一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一般情况下,特种作业由安监部门管理,特种设备作业由质检部门管理,相应的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都是由对应的部门管理,在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与特种设备作业一般都是由企业的安全部门监管与管理。

从业条件不一样

两者的从业条件基本相似,只要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都可以申请,但在文化素质方面的要求有明显的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更低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这里特别指出的是申请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这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没有特别的规定,相对来说要求比较低。笔者发现在某些地区或企业,部分作业人员只具备小学文化程度,也可以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安监局焊工证和质监局焊工证的区 质监局(关于质监局的基本详情介

证书有效性不一样

安监总局第30号令指出:《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质检总局第140号令指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格式、印制等事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

此时,买房人可不急于接房,因质量问题不能接房开发商会赔付买房人延期交房违约金。合同上会明确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违约金。

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网友收集整理,作品版权均为原版权人所有。 如果损害到您的利益,本站在核实之后会立即删除。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